深圳市碳交易體系一周年運行效果總結報告 .pdf
深圳市碳交易體系一周年 運行效果總結報告 深圳市城市發展研究中心 深圳排放權交易所 二一五年一月 1 深圳市碳交易體系 一周年運行效果總結報告 2 目錄 第一章 深圳碳交易體系要素詳解與比較 1 一、深圳碳交易體系的建立背景 二、深圳碳交易體系要素詳解和簡評 3 三、深圳與國內部分碳交易試點設計要素比較 10 四、深圳與國際碳交易體系設計比較 14 第二章 深圳碳市場運行情況分析 18 一、深圳碳市場履約情況 二、深圳碳市場減排情況 19 三、深圳管控單位經濟成長情況 20 四、減排效果及因素分析 五、深圳碳市場交易情況 22 第三章 深圳碳交易體系首年經驗總結 27 一、利益相關方調研和反饋 二、深圳碳交易體系的成功經驗 38 三、深圳碳交易體系面臨的挑戰 41 第四章 完善深圳碳交易體系的建議 43 一、完善深圳碳交易體系內部體制機制 二、推動區域合作,服務全國碳市場建設 45 三、深圳碳交易試點經驗對國家碳市場建立的啟示和建議 46 四、研究全國市場 47 附錄深圳碳交易體系典型案例介紹 49 案例一企業AKPI考核減排工作,交易促進再投資 49 案例二企業B專設碳管理團隊,流程化控制交易 49 案例三企業C精算減排賬,交易幫好忙 50 案例四企業D多波段操作購入配額,補足短缺實現低成本履約 51 案例五企業E消極響應危害大,集中交易風險高 52 3 深圳市碳交易體系 一周年運行效果總結報告 圖表目錄 表1.1 深圳碳交易體系違法行為及責任 10 表1.2 碳交易試點設計要素(2013年) 11 表2.1 621家制造業管控單位工業增加值分析 20 表2.2 2013年管控單位碳排放總量與碳強度下降率比較 21 表2.3 621家制造業管控單位減排效果分析 表2.4 截止2014年6月30日各碳市場配額流轉率 24 表2.5 截止2014年6月30日配額成交價格區間及所占比例 表3.1 調查樣本構成 27 圖1.1 深圳市2004-2013年GDP 1 圖1.2 深圳市產業結構 2 圖1.3 深圳單位GDP能耗 3 圖1.4 深圳碳排放MRV相關時間節點 8 圖1.5 深圳MRV主管部門 9 圖2.1 深圳市2013年管控單位排放量分布 19 圖2.2 深圳碳市場首個履約年度交易量和交易額分布 23 圖2.3 日均交易情況 圖2.4 不同交易參與者成交比重 24 圖2.5 深圳碳市場價格區間及占比 25 圖2.6 深圳碳市場價格與交易量走勢圖(2013.6.18-2014.6.30) 25 圖2.7 深圳碳市場價格K線圖 26 圖3.1 第三方核查機構對深圳碳交易體系各要素的評分平均值 30 圖3.2 第三方核查機構對深圳碳交易體系要素的評分平均值 32 圖3.3 碳資產專職管理人員設立情況 33 圖3.4 碳資產專職管理部門設立情況 34 圖3.5 每年開展節能減排活動的比例 圖3.6 為完成碳交易目標單獨開展節能減排活動的比例 34 圖3.7 企業就碳資產管理設定的績效指標 35 圖3.8 企業參與碳交易頻率 圖3.9 企業參與交易的完整內部授權機制設立情況 36 圖3.10 企業認可的配額價格區間 圖3.11 企業參與碳交易面臨的困難 37 圖3.12 碳交易的益處 圖3.13 企業對對每季度報送碳排放的態度 38 4 致 謝 德國國際合作機構(GIZ)長期支持深圳碳市場的發展,在管控單位和核查機構能力建設以及國 際經驗交流方面給深圳碳市場以極大幫助。本研究項目也是GIZ支持深圳碳市場的重要工作之一,在 此謹對GIZ對深圳碳市場的長期支持和本研究項目的資助表示衷心的感謝。 深圳市發展改革委十分關心本研究項目的開展并對項目的執行給予了大力支持,在此對深圳市發 展改革委表示衷心的感謝。 本研究項目執行過程中還得到國家相關部門、深圳市相關部門、管控單位、國內外碳交易研究機 構、碳資產管理公司、金融服務機構、第三方核查機構、投資者的積極配合和建言獻策,在調研過程 中感受到他們對深圳碳市場的深切關心和殷切期望,深以為謝。 最后,感謝項目執行團隊為本項目的辛勤付出。 深圳市城市發展研究中心 深圳排放權交易所 二○一五年一月 5 深圳市碳交易體系 一周年運行效果總結報告 前 言 全球氣候變暖正嚴重威脅人類的發展。根據氣候變化領域最權威的機構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 專門委員會2014年11月初發布的最新氣候變化評估報告,氣候變化已經不再是一個遙遠的威脅,而 是我們必須面對的現實,如果不在極短的時間內努力控制,全球人類將面臨糧食短缺、難民危機、物 種滅絕和城市淹沒等嚴重、普遍和不可逆轉的災害。 經過三十年的經濟飛速發展,中國正面臨著空前的能源、環境和氣候變化壓力。作為全球最大的 發展中國家和第一人口大國,中國政府始終將應對氣候變化作為重要工作,從減排和適應兩個方面 積極采取措施。2009年中國政府向國際社會承諾,到2020年我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年下降40至45。2011年10月2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 作的通知,同意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及深圳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2011年12 月1日,國務院印發了“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重申了“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 場”的要求。 深圳作為改革開放的排頭兵,歷來重視生態文明建設,同時也非常重視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 深圳碳市場的開拓者在借鑒歐盟經驗以及分析本地實際的基礎上,科學地設計交易體系,積極地推進 建設進度。最終在多方共同努力下,2013年6月18日深圳碳市場在全國七個試點中率先正式啟動, 再一次向國際和國內展示了深圳這座改革開放的先鋒城市的時代風采和創新稟賦。 至本報告開展研究之時,深圳碳市場已運行超過一年,并經歷完整的履約期。從減排效果、經濟 成長和市場情況來看,深圳碳市場的設計和運行是成功的,但是仍然存在較大的提升和改善空間。為 了總結深圳碳市場一年經驗,發現不足和差距,尋找對策和措施,發展和完善深圳碳市場,為全國碳 市場提供富有成果和價值的經驗,對深圳碳市場過去一年的情況進行總結、提煉、分析、建言是十分 必要和重要的。本研究項目的目的正在于此。 本研究項目報告將從以下幾個方面對深圳碳市場首年度的運行情況進行回顧和總結。首先,第一 章將詳細闡述深圳碳交易體系要素,以及深圳與國內部分碳試點、國際兩大碳交易體系的比較;第二 章介紹深圳碳交易工作在首年的運行情況,包括履約結果、企業成長和市場交易情況;第三章對深圳 碳交易體系一周年的經驗、不足進行總結;第四章針對第三章提出的不足和差距,就如何完善深圳碳 交易體系進一步提出政策建議。本報告同時附有對典型管控單位的深度調研,提煉不同管控單位最具 有現實指導和借鑒意義的亮點,為其他管控單位提供學習的榜樣。 6 執行摘要 深圳碳市場自2011年初開始籌備,經過短短兩年時間,于2013年6月18日在全國率先啟動。 至2014年中,深圳碳市場運行滿一周年,并完成首個履約期。期間深圳碳市場多次創下中國碳市場 的紀錄,以開放、創新的姿態引領中國碳市場的發展,贏得了廣泛贊譽和關注?;仡?、總結、分析、 完善深圳碳市場成為每個關心深圳碳市場人士的愿望和期盼。 一、深圳碳交易體系的建立背景具有獨特性 (一)以計劃單列市為單位開展碳交易在國內外屬首次 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確定的“五市二省”七個碳交易試點省市中,深圳是唯一的計劃單列市。和其 他試點省市相比,計劃單列市的行政區劃大小、人口規模、經濟和產業結構以及碳排放總量規模等基 礎因素對碳交易體系設計帶來了更大的挑戰,增加了碳交易工作的難度,在國內外均屬首次。 (二)深圳產業結構決定碳排放控制目標具有雙重性 深圳處于工業化和城鎮化后期,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在未來一段時間內仍將呈現上升趨勢,實施 單一碳排放總量控制尚不現實。因此,深圳因地制宜地采取了絕對總量和相對總量雙重控制目標,包 含可規則性調整總量和結構減排的雙重特征。 (三)歐盟碳市場供給過度的事實始終警示深圳碳市場 歐盟碳市場是公認的規模最大、最為成功的碳市場。但即使是在這樣的碳市場仍然出現由于體系 設計缺陷無法調節市場過度供給導致價格持續暴跌的教訓。如何避免或者減輕因為經濟波動而造成的 碳市場價格劇烈波動一直成為深圳碳交易體系設計者深切關注和著重思考的問題。 二、深圳碳交易體系的設計具有開創性 (一)建立強有力的法律基礎 深圳充分利用特區立法權優勢,出臺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為推進碳交易試點奠定了堅實的法 律基礎。2012年10月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碳排放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 規定)是國內首部確立碳交易制度的法律,被全球立法者聯盟評為當年全球氣候變化立法九大亮點 之一。2014年3月市政府出臺的深圳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篇幅之長和規定之細居各試點碳交易管理辦法之首。 (二)開創碳總量和強度雙重控制模式 深圳的產業結構決定了深圳碳交易體系采用碳總量和碳強度雙重控制模式。一方面根據經濟發展 情況為納入碳交易體系的管控單位設置碳排放總量。另一方面根據管控單位及其行業的歷史碳排放強 度為每個行業和管控單位設定碳排放強度目標,并根據實際生產情況對每個管控單位的配額進行調 整。但同時規定,配額調整中的新增配額不超過扣減配額,保證了碳排放總量不會因為配額調整被突 破。這種雙重控制模式既符合了碳交易“總量控制”的要求,又適應了深圳當前管控單位不斷發展成 長的需要。 7 深圳市碳交易體系 一周年運行效果總結報告 (三)創設相對完善的市場調節機制 為穩定碳市場價格水平,激勵管控單位深度減排,深圳大膽創新,建立了相對完善的市場調節機 制,主要包括配額固定價格出售機制和配額回購機制。這兩種機制一方面強調以溫和的市場方式調控 市場,避免了對碳市場的強沖擊,另一方面對這兩種機制設定了相應的調控限制,例如調控的力度、 頻率、對象等,預防政府無限制干預市場,防止政府過度干預導致市場失靈。 (四)保障和激勵碳市場創新 借鑒國際碳市場的發展經驗,深圳碳市場早在設計過程中已經為碳市場創新創造條件。若干規 定鼓勵機構和個人參與碳交易,管理辦法規定配額可以進行轉讓、質押以及以其他合法方式取 得收益等規定更是為碳市場創新奠定了法律基礎。目前,深圳碳市場已經基于現貨開發了包括碳質 押、碳債券、碳基金、碳配額托管等碳金融產品和服務,幫助企業利用碳資產進行融資,同時為投資 者提供多樣化的投資渠道,充分發揮碳資產作為金融資產的功能和價值。 三、深圳碳交易體系運行一周年效果令人滿意 (一)嚴格執行法律保證順利履約 深圳在履約前期嚴格執行法律,堅持履約日期不調整,充分利用媒體渠道宣傳相關法律、公開違 約執法流程,動員各區、街道協助宣傳履約要求,徹底打消了部分管控單位的觀望態度和消極思想, 有效地保障了深圳首年度履約,成為國內僅有的兩家沒有推遲履約的試點之一。 (二)管控單位的履約結果超過預期 截至2014年7月1日,深圳635家管控單位之中共有631家成功履約,履約的管控單位數量居 各試點省市之首,履約率達到99.4,配額履約率達到99.7,已經接近或者等同國際成熟碳市場的 履約率,超過預期。 (三)管控單位的減排效果十分顯著 深圳在首個履約年度成功實現了管控單位碳強度和碳總量的雙重下降。與2010年相比較,2013 年635家管控單位碳排放絕對量下降了375萬噸,下降幅度為11.5。其中,621家制造業管控單位 碳排放量下降80萬噸,下降幅度為5.2。同期,621家制造業管控單位碳排放強度較2010年下降 33.2,超額完成了深圳市“十二五”期間碳排放強度下降21的目標。 (四)管控單位的經濟成長令人矚目 深圳市621家制造業管控單位工業增加值約為3518億元,比2010年增長1051億元,增長幅度 為42.5,在成功履行碳減排義務的同時,經濟均出現大幅增長。 (五)碳交易體系的市場功能初步發揮 深圳碳市場活躍度和流動性全國領先。第一,深圳碳市場不僅對境內個人和機構投資者開放,同 時對境外投資者開放,增加了投資主體的多樣性。第二,深圳碳市場在首個履約年度以占全國2.5 的配額數量,實現了占全國12.6的交易量和22.9的交易額,并率先突破億元成交額大關。第三, 深圳碳市場的配額流轉率(即配額成交量和配額總量之比)達到5.24,高于其他碳試點。第四, 深圳碳市場的有效交易日較多,截至履約完成,深圳碳市場共有交易日256個,其中有效交易日209 8 個。由此可見,深圳碳交易體系的市場功能初步發揮,形成了相對完整的價格曲線,為交易主體提供 了初步有效的決策信息。 (六)有力促進了中國碳市場的建設步伐 深圳碳交易試點對全國碳交易市場建設具有以下啟示首先,要加強頂層設計。例如,抓緊制定 控制碳排放總量的政策文件,加快推進碳交易立法進程,為全國碳交易市場建設明確方向。其次,要 加強細節設計。這是碳市場區別于其他試點工作的重要方面。國家不僅要有碳市場建設的方向,還要 及時出臺相關配套政策和技術細節。第三,要加強市場開放。不搞封閉市場,不搞虛假市場。最后, 要加強能力建設。能力建設應當全方位,從政策制定者,到管控單位、核查機構,到市場投資者和交 易平臺。 四、深圳碳交易體系面臨的問題 (一)試點階段規則的穩定性和透明性有待提高 因試點時間緊、任務重,試點階段主要政策出臺后配套規則的制定相對滯后。深圳在主要政策的 制定和出臺方面走在試點前列,如若干規定和管理辦法,但和管理辦法配套的若干細則 顯得滯后,目前尚未出臺。同時,部分管控單位反映對配額分配的原理和實踐理解難、理解程度不 夠,部分核查方法學和核查要求變動大,給管控單位管理碳資產和參與碳交易帶來了困擾。 (二)碳交易體系的市場功能仍需提升 相比證券市場等其他成熟資本市場,深圳碳市場的市場功能仍顯嚴重不足,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 表現首先,市場流動性嚴重不足。無論從廣度、深度、彈性還是速度方面來講,碳市場的流動性均 顯得嚴重不足。其次,碳價格未能真正指導管控單位的投資決策和減排決策。流動性不足無法產生真 實價格信號,不能反映真實的減排成本,無法實現減排效率的最優化。第三,無法幫助管控單位管理 價格風險。交易品種為單一現貨,管控單位缺乏風險對沖工具,無法管理碳資產和減排的價格風險。 最后,交易方式效率低。非連續競價的交易方式不能實時顯示市場需求,扭曲價格形成機制;交易換 手時間長,市場參與者參與交易意愿低。因此,碳市場的功能并未完全發揮出來,提升碳市場功能仍 然任重道遠。 (三)碳交易體系的信息披露機制尚需完善 及時準確地公開信息,是增強市場參與者信心和促進碳交易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前提。目 前,深圳碳市場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信息披露機制。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首先,信息披露缺乏制 度規范。目前尚未就信息披露制定具體政策或者規則。其次,當前信息披露的內容有限。市場對信息 披露的需求與目前實際披露的內容來看還有較大差距。最后,當前信息披露的渠道分散,信息不易收 集。 (四)針對管控單位的能力建設仍然十分迫切 碳市場初期,各方能力建設都十分迫切,尤其以管控單位的能力建設最為緊迫。深圳碳市場啟動 前后雖然投入大量資源開展管控單位能力建設,但是在履約過程中仍然暴露出許多管控單位參與能力 方面的不足,特別是部分管控單位的高層管理人員對碳交易重視程度不夠、專業知識欠缺,無法做出 正確的風險評估及機遇預測,導致管控單位碳資產管理體系和交易決策體系無法建立,極大地阻礙了 管控單位的減排、MRV、履約和交易工作。 9 深圳市碳交易體系 一周年運行效果總結報告 五、深圳碳交易體系進一步完善的建議 (一)強化制度建設 建議深圳制定出臺和管理辦法配套的相關管理規定,包括配額調整、配額拍賣、價格平抑儲 備出售、配額回購、碳市場穩定調節資金、碳排放抵消信用等,完善政策制度。出臺注冊登記簿管 理規則、溫室氣體排放信息管理系統管理規則等,規范信息化基礎設施的管理工作。出臺工業 增加值核算和核查相關的管理規定,強化MRV基礎。探索制定碳交易信息披露的規定,為信息披露 走出新路。 (二)強調多方溝通 建議建立政府部門間聯席會議,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由主管部門召集,市級相關部門以及區政 府、區政府相關部門共同參加。建議建立常態化深圳碳市場利益相關方之間的溝通機制,如仿照歐盟 做法建立定期召開的利益相關方座談會或者研討會,由主管部門召集,各行業協會、管控單位、市場 投資者參加。建議支持設立行業性自律組織,如深圳市碳排放權交易協會,增加溝通渠道。 (三)增強市場功能 為增強碳交易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降低管控單位的履約成本,建議主管部門聯合其他政府相關 部門,積極與國家主管部門和金融監管部門溝通,確立碳排放權交易平臺區別于其他區域交易平臺的 法律地位,允許碳市場突破現有交易方式的限制,探索更為高效的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建議主管部門 向國家主管部門和金融監管部門建言,爭取深圳開展更多的碳金融產品創新和交易,并制定嚴格的監 管制度,保障市場穩定、安全、有效。 (四)建設區域市場 目前,深圳碳市場的規模小是深圳碳市場發展壯大和成熟的不利因素。為了進一步提升和完善深 圳碳市場,擴大深圳碳市場的規模是必由之路。建議深圳結合國家碳市場發展政策,全面推動深圳與 其他省市的碳交易合作,積極開展交流和溝通,努力為全國碳市場的建立探索可行路徑。 (五)探索信息披露 信息資訊的豐富程度和透明程度決定了市場的成熟程度。建議主管部門探索符合碳市場發展需要 的信息披露機制,包括信息的范圍和來源、披露的對象、渠道、方式、頻率等。 (六)研究全國市場 隨著全國碳市場建設步伐的加快,關于試點碳市場和全國碳市場的關系以及從試點向全國過渡的 路徑、方法等問題逐漸成為試點碳市場關注的焦點。建議主管部門深入研究深圳碳市場與全國碳市場 的連接或者銜接問題,及早提出應對策略和措施,提升深圳碳市場的影響力和輻射力增強市場參與者 對全國碳市場的信心。 1 深圳市碳交易體系 一周年運行效果總結報告 第一章 深圳碳交易體系要素詳解與比較 深圳碳交易體系設計充分借鑒國際碳市場運行的經驗和教訓,結合深圳市經濟社會發展現狀、產 業結構特征、能源消費結構等實際情況,以發揮碳交易市場機制作用、降低溫室氣體減排成本為目 標,在開放、創新的精神指導下,探索建立了一種適應中國國情且具有深圳特色的新型碳排放權交易 模式。 一、深圳碳交易體系的建立背景 深圳的總量設置綜合考慮了深圳市經濟社會發展、能源消費情況、碳排放結構和節能減排目標等 多方面要求。 (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 隨著深圳市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產業結構不斷調整和優化,以高新技術產業、先進制 造業、高端服務業為主體的現代產業體系日臻完善。GDP逐年增長,三次產業占全市生產總值的比 重由2005年的0.252.447.4調整為2010年的0.147.252.7,到2012年的0.044.355.7。六大戰略新 興產業占全市生產總值的25以上,現代服務占第三產業比重68以上,先進制造業規模占工業增 加值的70。 圖1.1 深圳市2004-2013年GDP 2 深圳仍然處于城市化和工業化后期,城市化發展、人口數量上升和經濟成長帶來的能源消耗和碳 排放量仍將在一段時間內處于上升階段,預計在能源消費拐點到來之前碳排放量仍然難以達到峰值。 因此,深圳堅持相對總量控制目標,以適應經濟快速增長和居民生活不斷改善的需求。但在2005年 至2010年期間,深圳碳排放量僅增長了26,因此,深圳碳排放量的增長趨勢已經放緩,這為深圳 設立絕對總量控制目標提供了一定的條件。 (二)碳排放總量和結構 隨著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發展,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深圳碳排放總量在持續增長。與此同 時,在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加大節能減排,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背景下,碳排放總量的增速逐漸趨于 緩慢,萬元GDP碳排放持續下降,如圖1-3。 從碳排放總量增速看,2005~2010年全市碳排放總量由6000多萬噸增加到8000多萬噸,增幅 為26.3,年均增長4.79;其中,直接排放量增長較小,年均增幅僅為1.26,間接排放量(電力 調入)增加1倍以上,年均增幅達16.05。 從碳排放強度和人均碳排放看,在全市碳排放總量不斷增長的同時,經濟發展質量在不斷提升, 萬元GDP產生的二氧化碳在逐年下降,2010年比2005年下降34.7,年均下降8.17,人均碳排放 約基本維持在6.5噸左右。 圖1.2 深圳市產業結構 3 深圳市碳交易體系 一周年運行效果總結報告 從排放源看,對全市碳排放總量貢獻最大的是化石燃料燃燒產生的碳排放,占全市直接排放的 92,這個比例2005~2010年基本持平,但排放量有小幅增加,增幅為6,年均增幅1.16。 從三次產業排放結構看,第一、第二產業排放量在下降,第三產業在上升,由2005 年的 2.9∶51.8∶39.9變化為2010年的0.4∶42.1∶52.8,三次產業碳排放變化情況符合深圳產業結構 變化規律。 (三)節能減排要求 深圳碳排放主要產生于工業、交通、服務業與居民等領域。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交通和服務業 與居民領域的碳排放量預計會出現增長。從節能減排目標來看,國家和廣東省在“十二五”期間下達 深圳的碳強度目標是下降21,平均每年下降4.61。因此,從完成國家碳強度目標的要求出發,工 業領域需要承擔更重的節能減排任務,即下降率要超過21。深圳工業包括供水、發電、燃氣企業與 工業制造業兩大種類。目前供水、發電、燃氣企業的碳減排潛力均小于21。經過測算,要實現21 的碳強度減排目標,深圳制造業碳強度下降率要達到25以上。 二、深圳碳交易體系要素詳解和簡評 (一)總量設置 1.總量設置方法 深圳的總量設置綜合考慮了深圳市經濟社會發展、節能減排目標和碳排放結構等多方面要求。 從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來看,深圳仍然處于城市化和工業化后期,城市化發展、人口數量上升和經 濟成長帶來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仍將在一段時間內處于上升階段,預計在能源消費拐點到來之前碳 排放量仍然難以達到峰值。因此,深圳堅持相對總量控制目標,以適應經濟快速增長和居民生活不斷 改善的需求。但在2005年至2010年期間,深圳碳排放量僅增長了26,因此,深圳碳排放量的增長 趨勢已經放緩,這為深圳設立絕對總量控制目標提供了一定的條件。 從節能減排目標來看,國家和廣東省在“十二五”期間下達深圳的碳強度目標是下降21,平均 每年下降4.61。 圖1.3深圳單位GDP能耗 4 從碳排放結構來看,深圳碳排放主要產生于工業、交通、服務業與居民等領域。隨著生活水平的 提高,交通和服務業與居民領域的碳排放量預計會出現增長。因此,從完成國家碳強度目標的要求出 發,工業領域需要承擔更重的節能減排任務,即下降率要超過21。深圳工業包括供水、發電、燃氣 企業與工業制造業兩大種類。目前供水、發電、燃氣企業的碳減排潛力均小于21。經過測算,要實 現21的碳強度減排目標,深圳制造業碳強度下降率要達到25以上。 在總量設置方法上,深圳市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法,設定了可規則性調 整的總量目標?!白陨隙隆笔侵干钲诟鶕洕鲩L率和“十二五”期間碳強度下降目標,科學預測 工業行業碳強度下降目標,并將該目標分解至不同的工業行業?!白韵露稀笔侵干钲诮Y合管控單位 的歷史碳排放量、所在行業碳強度下降目標,通過配額分配方法確定每個管控單位的碳強度目標,并 根據每個管控單位的三年(2013-2015)經濟增長率,倒算出所有管控單位的預分配配額數量。預分 配配額數量再加上政府按照固定比例預留的配額、碳抵消信用數量,構成深圳碳交易體系的配額總量 和碳排放總量。最終形成所有管控單位必須遵守的碳排放和碳配額絕對總量,以及每個管控單位必須 遵守的碳強度目標。 當出現外部的經濟活動擾動需要調整時,碳強度的下降目標不變,履約時根據實際產出與預期產 出的差額對配額進行規則性調整。 2013-2015年,深圳市碳交易體系排放總量為1.18億噸,包括配額總量1.07億噸和抵消信用 1100萬噸。其中,2013-2015年各年度碳配額分別為3320萬噸、3378萬噸、3478萬噸,配額總量占 全市碳排放總量的40。 2.總量設置方法的優劣勢 (1)深圳總量設置方法的優勢 深圳采取雙重碳總量設置方式具有獨特的優勢。首先,絕對總量與經濟增長率掛鉤,保證管控單 位的碳排放總量不突破絕對總量上限,限制了碳排放總量的增長。其次,以碳強度目標下降為強制性 約束,根據碳強度下降目標和預期產出確定管控單位實際配額數量,便于經濟活動出現劇烈變化時對 管控單位的配額數量進行調整,平衡碳市場的供給和需求。這種設計的優勢在于第一,在經濟繁榮 年份,既不限制管控單位因為企業自身發展需要而增長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又保證了管控單位碳 排放量增長的速度和數量要低于沒有碳交易管控時的情景。第二,在經濟蕭條年份,不因為管控單位 生產降低、能源消耗降低帶來的碳排放量下降而產生過度的配額富余,保證了碳市場的供求處于更加 平衡的狀態,防止配額價格出現劇烈下跌影響管控單位長期減排的積極性。 (2)深圳總量設置方法的劣勢 深圳設置管控單位的碳強度下降目標增加了碳交易體系的復雜性,給管控單位和政府主管部門管 理碳交易增加了管理成本。因為碳強度下降目標的計算需要統計管控單位的工業增加值數據,而長期 以來管控單位對工業增加值數據并不重視,其計算方法的選擇對工業增加值數據的結果亦有影響。因 此,規范工業增加值數據的量化、報告和核算成為和規范碳排放量的量化、報告和核算同等重要的工 作,相當于深圳碳交易體系需要額外建立一套數據量化、報告和核算規范、體系和運行機制。同時, 管控單位也必須學習和掌握工業增加值的計算方法,并正確計算出本企業的工業增加值,提交給政府 統計部門,并得到統計部門的認可,增加了管控單位的工作量和時間成本等。 (二)企業選擇 1. 選擇標準和原因 5 深圳市碳交易體系 一周年運行效果總結報告 按照深圳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總體規劃,深圳碳交易體系涵蓋 “四種類型、三大板塊”,即 “四種溫室氣體排放類型”工業直接排放、工業間接排放、建筑碳排放和交通碳排放以及“三大板 塊”工業、交通和建筑物。 在試點初級階段,深圳市將管控單位的行業邊界限定在工業和重點耗能建筑物。理由如下 第一,深圳工業行業在全市所有行業中能源消耗總量最高,約占全市能耗的33,且工業內部不 同行業間的能耗水平、減排成本相差較大,符合碳交易體系運行的要求。 第二,深圳建筑能耗約占深圳市總能耗23,建筑總用電負荷占全市總負荷43以上,且深圳 市建筑物單位面積能耗是發達國家的3倍以上。此外,由于新建建筑數量增多,且大量采用玻璃幕墻 及大開窗,全市建筑能耗呈上升趨勢。 在選擇行業內部管控單位時,深圳將納入碳交易的初始門檻確定為2009-2011年度期間任意一年 中碳排放量超過3000噸二氧化碳當量的企業,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積達到12萬M2m2以上的 國家機關辦公建筑。隨著碳交易的進行,深圳計劃將更多企業、建筑物和交通逐步納入碳排放交易體 系。上述工業企業共計635家,其工業增加值占全市工業增加值的59,其國民生產總值占全市國民 生產總值的26,其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約占全市的38。 2. 具體操作 除能源生產和加工轉換行業外,深圳工業(制造業)企業數量眾多,又分屬多個行業,且各分屬 行業缺乏碳排放量數據。而建立有效的碳交易市場,通過市場化手段實現減排目標,納入碳交易體系 的企業的排碳總量須占整個城市排碳量的一定比例。為此,深圳將五個渠道獲得的企業名單進行交叉 對比,最終確定了八百余家工業企業名單,并以此為基礎,開展重點碳排放單位的碳排放數據核查。 這五個渠道分別是從深圳市統計局獲得按生產法和支出法分別計算的工業增加值前800家企業名 單,從供電局獲得用電量前4000家企業名單,從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分別獲得油耗量大的企業 名單,從市燃氣行業協會獲得的2010年全市用油前100名用戶的名單及用氣量,從深圳市場監督局 獲得鍋爐企業的名單。在對企業情況進行實際調研和核查過程中,將以下不適合納入管制范圍的企業 從名單中刪除企業提供證明文件和資料說明其即將大規?;蛉繌S區搬離深圳區域;企業轉換生產 產品類型,且能耗水平將大幅度下降,根據實際檢驗后情況屬實的。最終,共有635家企業納入強制 減排企業范圍。 在深圳碳交易體系第一階段,為了建立一個有一定規模的建筑物碳交易市場,要求納入碳交易體 系的大型公共建筑物的規模必須達到一定數量。。在實際調研和核查的過程中,針對全市350棟大型 公眾建筑物,開展重點碳排放單位的碳排放數據核查,并按照以下三個因素篩選納入管制范圍的建筑 物一是確保能耗限額線上和線下的建筑物的比例保持合理水平內;二是對于無法取得聯系方式及不 支持核查工作的建筑物酌情從名單中刪除;三是對產權人太多,情況太復雜的建筑物從名單中酌情刪 除。經過核查,最終共有197棟建筑物納入管制范圍。 (三)配額分配 1.配額分配方式 深圳的配額分配方式采取無償分配和有償分配兩種方式。無償分配的配額包括預分配配額、新進 入者儲備配額和調整分配的配額。有償分配可以采用拍賣或者固定價格出售的方式。 6 2.預分配配額的分配方法 考慮配額分配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以及管控單位的行業和碳排放特點,深圳采用基準線法對預分 配配額進行分配。 針對單一產品部門,包括電力、熱力生產與供應業,水的生產與供應業和燃氣的生產與供應業, 其預分配配額按照企業所處行業基準碳排放強度和期望產量等因素確定,即預分配配額該企業所處 行業基準碳強度目標期望產量。 針對非單一產品工業部門,即占深圳工業企業大多數的制造業企業,如通信設備制造業、機械設 備制造業、塑料制品業等,由于制造業產品種類繁多,因此采用工業增加值作為統一的衡量標準,預 分配配額該企業碳強度目標期望工業增加值。 3.制造業企業的競爭性博弈 為了充分發揮碳交易體系的引導作用,深圳將制造業納入碳交易將制造業納入使得深圳碳交易體 系具有以下顯著特征其一,間接排放(外購電力)是深圳制造業碳排放的主要構成部分。其二,納 入行業和企業眾多,信息不完全;深圳碳交易體系覆蓋了26個工業行業、515家工業企業,具有復雜 的上下游分工體系和千差萬別的產品、生產技術、工藝流程、主要耗能裝置,碳排放活動差異巨大, 能源統計制度不健全,碳信息缺失。其三,對于深圳制造業碳配額分配而言,政府和企業均不具備完 全理性和全面知識,政府不清楚行業碳強度分布形式,也不了解企業的內部信息,企業不了解行業分 布和其他企業的內部信息。 鑒于以上原因,深圳制造業配額分配機制的設計核心是充分允許、鼓勵并引導企業參與配額分 配的討論,在此過程中展示不確定條件下企業可能采取主動策略對市場均衡的影響,即在政府與企 業、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反復博弈中,通過有效的信息傳遞、共享與交換,求解均衡的碳排放權交易體 系配額分配方案。 因此,為了確定單個制造業企業的碳強度目標,深圳提出了基于有限理性重復博弈理論的碳配額 分配機制。該方法將子行業類型、產品類型、規模類型近似的企業分成組別,政府對不同組別的企業 先行根據對子行業的碳強度目標設定配額數量上限,再要求同一組別的企業通過博弈軟件同時上報 2013-2015年的碳排放量以及工業增加值目標,由博弈軟件根據企業上報的數據按照規則進行初始分 配,企業對分配的結果可以不接受。如果不接受,則按相同程序進行多輪上報與再分配,直至企業不 再改變上報的碳排放量和工業增加值為止。在每次上報和分配時博弈軟件將公開同一組別的分配信息 供企業參考,使得同一組別的分配情況可以有效傳遞到每個企業。企業最終接受的碳排放量和工業增 加值再計算得出的碳強度即為該企業的目標碳強度。 最終,635家企業2013-2015年三年累計預分配配額為1.01億噸。與2010年碳排放量相比, 2015年碳配額總量增長了7.8,但碳強度下降了36.8,年均碳強度下降率為8.8。其中,制造業 企業碳強度下降37.81,水電氣等單一產品行業碳強度下降5.43。管控單位平均碳強度下降率超過 30,下降幅度超過了“十二五”期間深圳市碳強度21%的下降目標。 4.可規則的配額調整 為了減輕經濟波動導致的配額分配出現過多或過少的影響,深圳采用了可規則的配額后期調整策 略。具體操作方式為主管部門根據管控單位上一年度的實際產量(單一產品部門)或者工業增加值 (制造業企業),確定管控單位上一年度的實際配額數量,然后,對照管控單位上一年度預分配的配 7 深圳市碳交易體系 一周年運行效果總結報告 額數量,相應進行追加或者扣減。為了保證配額總量不因為配額調整而超出,深圳規定配額調整時追 加配額的總數量不得超過當年度扣減的配額總數量。 5.配額分配方法的優劣勢 (1)配額分配方法的優勢 深圳采用基準法為管控單位分配配額,對單一產品行業而言提高了配額分配的公平性,對制造業 行業而言針對每個管控單位設定碳強度減排目標,增強了管控單位減排的可行性。在制造業配額分配 過程中深圳采用基于有限理性重復博弈理論開發建設的電子化配額分配軟件,有效地彌補了不完全信 息條件下政府主管部門無法獲得單個企業碳強度目標的問題,提高了企業在配額分配過程中的參與程 度,極大地提高了配額分配的效率,短短一周時間完成了600多家管控單位配額的確定工作。同時, 利用電子化配額分配軟件有效地避免了配額分配過程中的人為干預,防止可能出現的權力尋租等不當 行為。 (2)配額分配方法的劣勢 和其他碳市場通用的歷史法或者基準法分配方式相比,深圳的有限理性重復博弈理論較為復雜, 難以簡單、清晰地向管控單位解釋其獲得的配額數量的原因,帶來管控單位認可配額數量上的疑慮。 而且該方法需要較多的基礎數據支撐,如企業過去數年的碳排放量及工業增加值數據、行業劃分的依 據、行業內基準線的劃定等,因此難度較大。 (四)MRV機制 1. MRV規范和指南 在MRV規范和指南的制定方面,深圳以ISO 14064-12006組織層次上對溫室氣體排放和清 除的量化與報告的規范及指南和溫室氣體議定書企業核算與報告準則為基礎,結合深圳實際 情況,編制并以地方標準形式出臺了深圳市組織溫室氣體量化與報告指南(以下簡稱報告指 南)和深圳市組織溫室氣體核查指南(以下簡稱核查指南),規范了組織層面溫室氣體量 化、報告和核查的原則與要求。針對建筑物深圳出臺了建筑物溫室氣體排放的量化、報告和核查規 范指南(以下簡稱建筑物指南),對建筑物運行過程中溫室氣體排放的量化、報告和核查進行 了規定。 鑒于深圳管控單位涉及行業廣、種類豐富,中小型制造企業數量多、企業生產波動性大,深圳沒 有要求企業編制年度排放監測計劃。 2.碳排放量核算方法 在核算方法方面,深圳采用計算法核算企業碳排放量。計算法包括排放因子法、物料平衡法、模 型法、設備特定的關聯法四類。目前主要采用排放因子法和物料平衡法計算碳排放。 3.數據報送要求 報送內容方面,管控單位除提交年度碳排放報告外,工業企業還需要提交生產量或者工業增加值 報告。報送頻率方面,碳排放報告采用“季報年報”的形式,生產量或者工業增加值采用年度報送 的形式。報送方式方面,深圳建立了溫室氣體排放信息管理系統,實現電子報送和紙質報送的同步提 交。報送層次方面,鑒于深圳中小企業居多、間接排放大、設備設施層級監測準確度低的特點,深圳 規定統一以企業層級進行報送。 8 4. 核查要求 為確保相關數據的準確性,深圳建立